已经分手的阿明(文中均为化名)与阿丽因为巴厘岛旅拍的婚纱照闹上了法庭。阿明除了要求阿丽返还彩礼、钻戒等,还列出了一笔拍摄婚纱照的费用,要求阿丽支付一半。

近日,这起婚约财产纠纷的二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开。

判决书显示,因阿丽当庭表示不要婚纱照,一审法院判决婚纱照的摄影费用阿明阿丽平分,但婚纱照归阿明所有。

气愤的阿丽提起上诉,“如果要我承担拍婚纱照的钱,理应给我等价的婚纱照。”

不肯付一半婚纱照费用,女子当庭不要婚纱照

阿明与阿丽在年6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商定结婚。然而两人因出现了矛盾分手了。

于是,阿明将阿丽诉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要求阿丽返还30万元彩礼,订婚的手链、钻戒,及筹备婚礼、取消婚礼花费的费用。

其中有一笔2万多元的费用,是两人在巴厘岛旅拍婚纱照的花费。对此阿丽认为,原本合同约定费用只要1.2万余元,是因为阿明自己增加了景点和跟拍项目,属于旅拍,是阿明想在那里纪念双方的爱情,表达对阿丽的爱意,阿丽表示对照片合影和个人部分均不要了。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未共同生活,亦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原告要求返还彩礼款于法有据。

关于彩礼款返还数额,结合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数额及被告给付原告的钱款数额。一审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款20万元。

关于取消婚礼的损失分担,因双方均未能证明婚姻缔结不成是对方过错造成,且双方亦不再具有与对方结婚的意愿,基于公平原则,双方对于筹备婚礼发生的损失应予分担。原、被告在巴厘岛拍摄的婚纱摄影费用元,因已由双方实际消费,故由双方各负担一半,即由被告阿丽给付原告阿明.5元。因被告阿丽当庭表示不要婚纱照,故该照片归原告阿明所有。

关于原告主张其为筹备婚礼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改判婚纱照一人一半

一审判决书后,阿丽不服提起上诉。阿丽认为,一审判决阿丽与阿明在巴厘岛拍摄的婚纱摄影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并认定因阿丽当庭表示不要婚纱照,故该照片归阿明所有明显有误。

阿丽认为,“不要婚纱照是建立在不承担婚纱照费用的基础上的,如果阿丽承担了婚纱照的费用,那理应得到同等价值的婚纱照片。婚纱照片是有价值的,婚纱照片的价值就是婚纱照所交的费用,既然一审判决婚纱照归阿明所有,那么阿明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双方赴巴厘岛拍摄了婚纱照,该费用双方已实际消费,一审法院判令阿丽给付阿明婚纱摄影一半费用.5元,并无不当。以解除婚约系阿明过错及该费用系阿明恋爱成本为由,要求改判不承担婚纱摄影费用一半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婚纱照问题。阿丽在一审庭审中当庭表示对照片合影及个人部分均不要了,但二审期间又主张如果其承担了婚纱摄影费用,要求得到同等价值的婚纱照片。经调解,阿明同意将涉及阿丽部分婚纱照片返还给阿丽,法院照准。

二审判决阿明将涉及阿丽部分婚纱照片返还阿丽。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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