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穆嘉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件。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起,被告人穆嘉纠集二十多人,先后非法成立万融泓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等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以这些公司为外衣,逐渐形成以穆嘉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行“套路贷”之实,与被告人孙振等人相互勾结,通过“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转单平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使用暴力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余万元,造成多名被害人轻伤或者轻微伤,被害人及其家属极度恐惧,不敢举报、控告,有的甚至变卖房产、倾家荡产、远走他乡,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以及部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共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4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