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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事人撕成碎片的结婚证。

有些当事人上交的结婚证,被撕扯得惨不忍睹,用透明胶勉强粘贴在一起。看着一道道撕痕,不知道这张小小的证书曾经见证了怎样惊心动魄的冲突,完全可以想象双方真的把对于婚姻的愤怒、怨恨乃至绝望都发泄在了这张无辜的证件上了

法院的案件总是以滞后而又略显极端的方式反映社会现实。庭审时,男方作为被告,一方面承认确实因为工作繁忙不能经常陪伴在女方身边,另一方面也辩解说他是有顾家之心的,已经尽可能多地返回天津来陪伴原告。说到激动时,男方当场拿出三摞自己近几年往返京津两地时购买的火车票,以证明自己这些年奔波不易

文、图丨成永哲

责任编辑丨尹丽

作为一名在家事审判庭工作的法官,我从年至今审理了数百件离婚案件,几乎天天和结婚证打交道。渐渐地,我对于结婚证等家事审判素材有了特别的兴趣,于是开始收集这些素材。

时间长了,同事们都知道了我的这一爱好。前不久,有位同事调离了法院,临别时,她送给我一份特别的礼物——两个用来装结婚证的盒子。

这两个盒子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上交结婚证时一并交给法庭的,制作精美,保存完好。我连声表示感谢,专门找了个铁盒将它们放置起来。

一个专门用于放置结婚证的盒子。

诉讼离婚后,结婚证去哪儿了

一些人可能不理解:当事人为什么要上交结婚证?

家事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确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或者判决离婚时,会要求双方上交结婚证的原件。毕竟结婚证是用来证明夫妻关系的,双方通过诉讼解除夫妻关系时,法院会要求双方上交结婚证以防他用。据我所知,很多当事人事先都不知道这一要求。

有一天,法院开庭审理一件离婚纠纷案,尽管女方对男方的意见颇大,但庭审过程还算顺利,男女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庭审结束后,女方和我有这样一段对话——

女方:“请问,(作为证据的)结婚证原件会还给我吗?”

我:“不还了。”

女方:“是作废了吗?”

我:“是的,法院会销毁。”

女方走过来问:“我自己撕可以吗?”

我忙说:“不用了,不用了,我们自己来。”

可以想见,如果不是法院要求上交结婚证,女方可能早已将其撕成碎片泄愤。

当然,法院处理结婚证并不是一撕了之,而是会把内页撕下来贴在纸上然后放到卷里,封皮是不入卷的。所以,许多法官助理的抽屉里都会有一大摞结婚证的封皮。要是将其悉数摆到地上,倒还真有一地“结婚证”的效果。我收集的结婚证,大多就是这样没有内页信息的证件。

但有时侯,结婚证即使上交了,离婚案还有变数。

有一回,我审理一件离婚纠纷案,因为双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于是准备判决离婚了。第一次开庭时,法庭就把双方的结婚证都收了上来。

当时,因为案子涉及的财产较多,还需再次开庭。而我的助理干活很利索,觉得反正这回肯定会判决离婚,于是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便把结婚证内页撕下来粘贴好放进了案卷。

没想到,第二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名下的房屋很快就要被征收了,想等征收工作结束后再离婚,一致要求撤诉。尴尬不已的我们只好把残破的结婚证退给当事人,还好当事人也没太大意见。这件案子之后,我充分吸取教训,一再叮嘱助理没下判决前不许动结婚证。

一些有经验的当事人和律师也会通过“主审法官庭审中是否要求双方上交结婚证原件”来预估案件的判决结果——要求上交的,往往会判决离婚,否则一般会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虽然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有力证明,但并非每一对夫妻都会将其好好保管。有的夫妻起诉离婚时,已经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有的是年代久远,搬了几次家就找不到了;有的是因为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一气之下就把结婚证撕毁了。

有些当事人上交的结婚证,被撕扯得惨不忍睹,用透明胶勉强粘贴在一起。看着一道道撕痕,不知道这张小小的证书曾经见证了怎样惊心动魄的冲突,完全可以想象双方真的把对于婚姻的愤怒、怨恨乃至绝望都发泄在了这张无辜的证件上了。

也有当事人上交结婚证时,异常地恋恋不舍,询问是否能够保留结婚证作为纪念。没有得到允许后,还有人特意拍照留念。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婚姻关系解除了,但是感情依旧让一些人觉得值得留恋和回忆。

一纸结婚证,看似不起眼,实则包含着丰富的时代信息和强烈的文化氛围。

全国统一样式的结婚证。

家事法官审理家事案件时,当事人的年龄跨度往往很大。以我年审理的件离婚案件为例,在这些离婚案件的名当事人中,“80后”名,占比55.9%;“70后”54名,占比23%;“60后”23名,占比9.8%;“50后”14名,占比5.9%;“90后”8名,占比3.4%;“40后”3名,占比1.2%;“30后”1名,占比0.4%。

而从上交的结婚证来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结婚证样式并不统一,由各地自行设计,因此各具特色。

一张印有双凤图样的结婚证。

前不久,一位同事拿着一本离婚诉讼的案卷和我讨论,我翻看证据时看到了双方上交的结婚证。只一眼,我就笑着说:“原、被告应该是‘文革’前结婚的吧?”

同事问:“何以见得?”

我说:“你看这张结婚证,有国旗和党徽作为装饰,是改革开放之前常见的样式,但又没有毛主席语录,所以我猜是‘文革’之前。”

同事笑着说:”确实是这样,双方是年结婚的。“

颁发于年的一张结婚证。

我见过一些当事人上交的上世纪80年代的结婚证,应该是当地设计制作的,大红封皮,印着龙凤呈祥的图案,既传统又喜庆。结婚照虽然是在照相馆拍摄的黑白照片,但人物面部显得很有立体感,精神焕发。

一张印有龙凤呈祥图案的结婚证。

一些放置结婚证的盒子做得也很漂亮,有的还有海绵内衬,拿到手觉得像一件艺术品似的。我有时暗想,如若自己是当事人,也会不舍得交上去。

现在的结婚证是全国统一样式,封皮是暗红色的,不再有祝福的文字和喜庆的图案。而且看了这么多结婚照,我感觉婚姻登记部门的摄影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为拍出来的照片人物普遍神态拘谨,少有让人印象深刻的。我认为,相比过去,结婚证从内到外显得公式化,甚至有一点冷冰冰的感觉。

因此,我希望现在的结婚证能够在色彩、图案、文字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的调整。毕竟结婚证不只是用来证明婚姻关系的,它寄托着当事人对于婚姻生活的感情。

一个专门放置结婚证盒子的顶面(左)和内里(右)。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也是一个家庭观念非常强的国度,结婚证理应更加富有艺术气息和人文精神。在这轮新冠肺炎疫情中,国与国之间的物资捐赠时都借由包装上的赠言体现双方的文化、历史和感情。捐赠的物资尚且如此,更何况人们的结婚证呢?

三摞火车票,见证越来越多的两地婚姻

除了结婚证,还有一些家事审判素材让我印象深刻。比如,京津城际列车的车票。

如今,高铁已经是中国的一张国家名片。而最早的高速铁路,则是年开通的京津城际铁路。这条铁路开通后,京津两地同城效应日益明显,出现了很多“京津夫妻”。所谓“京津夫妻”,就是一方在北京工作、一方在天津工作的夫妻,仅我工作的的法院,就有四、五对“京津夫妻”。

法院的案件总是以滞后而又略显极端的方式反映社会现实。随着“京津夫妻”的增多,涉及“京津夫妻”的离婚案件也日渐增多。粗略算来,这几年我审理或是了解的该类案件大概有二十几件,其中一件印象非常深刻。

在这件离婚案件中,原告是女方,在天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来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男方长期在北京工作,对她的关心照顾不够。时间一长,她对婚姻越来越失望,于是要求离婚。

无论高铁带来的同城效应如何显著,“京津夫妻”应当多是两地分居的。这不可避免地会给夫妻双方带来困扰。庭审时,男方作为被告,一方面承认确实因为工作繁忙不能经常陪伴在女方身边,另一方面也辩解说他是有顾家之心的,已经尽可能多地返回天津来陪伴原告。

说到激动时,男方当场拿出三摞自己近几年往返京津两地时购买的火车票,以证明自己这些年奔波不易。

一位当事人在庭审时出具的三摞火车票。

我以前也有过每天3个小时通勤的经历,看到这些车票确实感同身受。但非常遗憾的是,尽管做了很多劝解工作,女方仍旧坚持离婚,最后男方也忍痛同意离婚。

庭审结束后,男方表示这些车票不再作为证据提交,也不愿睹物思人,索性让我自行处理。我思考再三后,把这些车票保留了下来。

这些车票让我真切地感到:无论社会经济发展到哪个阶段,科学技术发达到何种水平,人们需要的依旧是心与心的交换、面对面的接触——这是任何财富和科技都无法完全取代的。

年,我所在的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专门成立了家事审判庭。我于是成为了家事审判庭的第一批家事法官。

这些年来,虽然我收集到的家事审判素材还算不上十分丰富,但依然感到:这些素材不仅见证着个人的悲欢离合和时代的发展变迁,也折射出一个民族的精神世界和文化内涵。

(作者系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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