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快要进入升学季了
除了升学政策外
转学政策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
今天阿平就给大家提个醒
天津这些区
近期已经开始办理转学登记啦
大家快来了解一下
和平区
转学对象
1、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非天津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
2.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需要在和平区接受教育,且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的适龄随迁子女;
3.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为天津市和平区。
4.申请转学学位的,还需提供现就读学校全国学籍号。六年级不转学。
办理时间
年4月6日上午9:00至4月26日下午17:00,电脑登录和平区教育报名服务系统(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通过用户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等程序进行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填报凭证。
办理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和平区居住证《原件)。
?居往证持有人(夫妻双方)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和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
以下情况均需满足在年4月30日前连续至少6个月,且随迁子女在和平区就读期间持续实际居住;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号)开具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
?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和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
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天津市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不能清晰体现相应缴费时段的还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单》)。
注: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天津市和平区养老及医疗保险,且至年4月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
红桥区
转学对象
1.符合在津转学条件,并于年秋季转学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2.转学学生为具有全国义务教育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办理时间
年4月6日—4月30日
办理材料
?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并提供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南开区
这些人不予办理转学
1.居住证持是有人及其配偶中一方已取得天津市其他区户籍(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南开区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或转学。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天津市其他区入学的,南开区不再接收其转学。
办理时间
年4月10日-5月5日的工作日9:00-16:30
办理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南开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须与居住证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复康路5号院内)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天津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如为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就职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天津市南开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申请入学登记前,本人在南开区连续且不少于六个月(年11月至年4月或年12月至年5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其中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东丽区
转学对象
东丽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指其父母在东丽区居住,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
办理时间
第一次~第四次预约:4月1日、8日、15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第五次预约:4月30日下午1:00-4:00
办理材料
(一)居住证明
预约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东丽区电子居住证。
(二)户籍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住(租)房证明
1.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务工就业证明
1.家长为企业员工,需要提供与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家长为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家长为灵活就业人员,只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即可。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预约登记时,家长提供的社会保险至少具有当年1、2、3月份天津市社保,并保证入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五)接种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预约地点
居住地附近的预约学校,参加预约
东丽华侨城实验学校
预约办理对象
年9月3-6年级转学的随迁子女(不办理新一、二年级入学、转学预约工作)
预约办理范围
(1)3年级(级学生):除南起津汉公路、北至丽湖环路、东起东丽湖路、西至宁静高速以外的东丽湖街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2)4-6年级(-级学生):东丽湖街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预约办理时间
新闻来源:天津本地宝——《家长注意!天津这些区正在办理秋季转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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