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讯: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违法人员通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旗号,以办理民间借贷为幌子,处心积虑的设计一整套陷阱,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案件最终得以告破,这个以穆嘉为首的犯罪团伙,到底是由怎样的一伙人组成的,又是通过怎样的手段套路了被害人呢,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庭审现场,了解这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件。
年8月的一天,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芥园派出所接到群众王某的报警,声称自己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万元,可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不仅赔进去了一套房,还被打得遍体鳞伤。
他告诉警察,自己经营着一家披萨店,想扩大规模无奈手头资金不足,而这时,他恰好在一张广告宣传单上看到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想到了向贷款公司借款,可后来发生的事让他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
街头偶然得到的宣传单成了噩梦的开始
王某成功贷款以后,却在准备提前还款的时候遭到了贷款公司的拒绝,称王某违约,向其索取高额的违约金,王某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贷款公司的员工就将他带到一所居民楼内,关押在一个狗笼子里,并对他拳打脚踢,直至他同意用一套房产来偿还所欠下的债款才善罢甘休。
被害人方某因手头不富裕,和王某一样,通过广告宣传单找到了同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核个人财产时,接待员将方某的手机要到手,在翻开的过程中,发现一条银行信用卡欠款信息。对方以方某个人信用不良前来骗贷为由,叫来一帮打手,对方某一顿暴打,也将其“关押”起来,并索要损失费2万元。方某本想借款2万元,结果一分钱没得到,反而被要挟用驾驶的速腾汽车换回自由。方某不得不低头,任由对方将自己价值6.8万元的汽车以3万元的价格低价出售。
安某是天津市静海区某建筑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因工程回款难导致资金链断裂,安某从一张街头的宣传单接触到了该家小额借贷公司。他借款10万元,却被要求抱着13万元拍照,约定到期连本带息偿还17万元。因偿还时间晚了一天,公司便向其加收3万元的罚息,并让其写了一张68万元的欠条,告诉他如果20万元还不上就要还68万元。安某偿还了20万元,却忘记收回那张写着68万元的欠条。在安某与其债务两清后,公司却拿着68万元的欠条来“索债”,安某甚至被穆嘉团伙“挟持”到东北限制了人身自由。
一起起的警情都指向了同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警方推断这应该是一个有组织的涉嫌黑恶势力的犯罪团伙。
一个由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犯罪组织
这个以穆嘉为首的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是由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而穆嘉本人更是有过多次吸毒和非法拘禁他人的前科,直至被警方抓获时,穆嘉还在缓刑期内。他们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以无抵押利息低为诱饵,诱骗或强迫借款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滚雪球式的翻倍,为了索债,他们又使用暴力,以威胁、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这个所谓的公司设有四个部门,业务部负责通过发放传单、发朋友圈等方式招揽客户,寻找被害者;风控部负责了解贷款人的家庭信息,以便以后用来威胁贷款人;催收部负责管理打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财务部负责管理财务,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受害人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忍气吞声
在众多受害人中,有人畏畏缩缩,不敢举报、控告,有人东躲西藏,最终导致妻离子散。有人为了躲避穆嘉团伙成员的折磨,辞去了工作,有的甚至变卖房产远走他乡。更有甚者,现在见到光头或者身上有纹身的男子就恐惧万分。
被害人之所以不敢报警,则是担心家人的安危。由于穆嘉等人提前掌握了被害人的家庭住址,甚至是孩子上学的学校地址,加上穆嘉等人作案十分谨慎狡猾,仅凭合同很难看出猫腻,受害人的手里又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穆嘉等人的罪行,所以思来想去,大部分人还是选择了忍气吞声。
“钱把思想给控制住了”
在看守所,记者采访到了案件主犯穆嘉。看到许多人做民间借贷而赚了钱的穆嘉在年2月份与人合伙做起小额贷。“生意”渐渐好起来,穆嘉开始单干,他把自家的房子卖掉作为周转放贷的资金,然后从东北招募了一批“员工”开始放贷。
穆嘉在放贷前曾有被“套路贷”坑骗过的经历,但他没有以此为戒,反而把曾被“套路”过的手段用在自己的“生意”中。据穆嘉称,借款时他们看中借款人是否有正式工作和固定资产,在登记借贷信息时,也会留意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诸如家庭住址、单位、亲人等,方便回款不及时进行催收。穆嘉说:“钱把思想给控制了。我觉得‘套路贷’就是打法律的擦边球,我也害怕。但这人么,欲望越来越大……”
年8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这也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穆嘉为首的犯罪组织以无抵押、利息低为诱饵,诱骗或强迫借款人陷入借贷圈套,同时又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方占有他人财务,涉案金额高达余万元。
年9月2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穆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而其他组织团伙成员也都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期,中央督导组赴多地督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个个涉黑涉恶组织被连根拔起,扫黑除恶越是坚决彻底,老百姓才能越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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