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引发两起诉讼

原告伤情不重、事故责任明确

赔偿数额也不高,但双方矛盾却十分激化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年9月开始说起

原告尹某是一位80后宝妈,事发时正值清早,尹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行至学校附近时,遇到岳某乘坐出租车送孙子上学,岳某正要下车,开车门时未注意到后方来车,车门正好撞上尹某,导致尹某和电动自行车上的孩子倒地受伤,尹某左手第四掌骨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孩子伤情轻微。经交管部门现场处置认定,尹某不负事故责任,岳某作为乘客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出租车司机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年1月,尹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诉至红桥法院,主张出租车司机尚某、乘客岳某、尚某所在公司及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余元,其中岳某承担次要责任须赔偿一万三千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岳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僵持下去。

年1月,尹某因二次手术住院治疗,再次起诉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因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了案件的主要事实,案件的审理并不难。但承办法官周洁注意到,被告岳某是一位老人,因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了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代理岳某应诉的是其儿子和儿媳,也就是那起交通事故中老人所送孩子的父母亲。二人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较好且十分孝顺,待履行的判决数额仅一万余元,按照情理来讲,他们是不可能眼看着自己的母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带着这个疑惑,周洁法官与岳某一家耐心沟通,老人的儿子终于讲出了其中的缘由。原来,事发突然,老人开门见撞到了原告也十分不安,反复道歉,医院并承担费用。但原告情绪始终十分激动,言辞激烈,到交管部门处置时双方也十分不睦。老人的儿子表示,承担费用没有困难,但确实心结难解。

为了解开心结,庭审中,周洁法官面对面为双方做调解工作,释明法理,告知双方当事人遇事应理智冷静处理,依法维权,同时向被告讲明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庭审中的调解给了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的机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打开心结,握手言和。这一次,不仅案件当庭调解解决,被告岳某的儿子还主动履行了第一次诉讼一万三千元。至此,历时近三年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一起执行积案也一同化解了。

作者:胡丽娟

编辑: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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