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儿童事业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十年来,红桥区妇女儿童事业稳步发展,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领域的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广大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了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妇女儿童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十年来,红桥区委、区政府全面实施《红桥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年)》,妇女儿童民生民计持续改善。
棚户区改造获得新成就,不断改善民生、增进家庭福祉。提前2个月并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三年清零”任务。《老渔村新生记》登上《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共计3.33万户家庭居住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儿童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教育事业实现新发展。以“教育兴区”作为区发展战略之一,新建改扩建三中附小、红桥第二实验小学等一批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学位补建两年攻坚计划,累计新增个学前教育学位;持续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思政课教师党团员比例大幅提升;引入先进地区教育资源,发展集团办学,积极解决“入名校难”问题,有效促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持续进步,健康事业实现新突破。妇女儿童保健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三级服务网络优势明显;持续加强孕产妇风险评估管理和高危孕产妇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在全市率先完成急救站点建设任务,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筑牢母婴安全防线。红桥区被评为“全国健康促进区”“天津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妇女儿童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碧水、蓝天、安静工程取得新成效。坚持“生态立区”,完成西沽公园提升改造,新建子牙滨河公园,水木天成中心公园正式开放;十年来,新增绿地面积约47.7万平方米;开展“厕所革命”,男女公厕位比例1:1.2;新创建2个市级精品美丽社区和6个美丽社区。十年来,红桥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十年来,红桥区委、区政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妇女参政比例、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换届后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到36.36%、33.33%,超出规划目标要求。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超出任务目标;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超出目标任务;相关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
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性别平等进党校主体班次常态化。“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国家级试点项目在红桥区中心小学开展,受到国务院妇儿工委高度评价。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82%,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妇女进入到各行各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
妇女就业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妇女实现全面发展。实施妇女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连续多年开展“春风行动”品牌活动,年均解决妇女就业人数人左右。查处有关单位在招聘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我区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女性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占全部从业人数的43.3%。女性参保人数比例稳步增加,女性参保人数占指标数41.32%。
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十年来,红桥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把保障妇女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不断完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机制建设。
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坚持抓风险防范,建立联动机制,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官讲法并在全市率先建立“家事法庭”;健全完善区、街、社区三级妇联信访维权网络,在区、街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岗)10个,结案满意率%;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加强正面议题覆盖,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坚持维权与服务相结合。大力宣传普及《宪法》《婚姻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宣国策推规划促发展”活动。创新妇女综合维权服务模式,建立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和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年均有千余人受益。坚持维权与帮扶相结合。连续多年把救助困难母亲和儿童工作纳入全区20项民心工程。十年来为名单亲困难母亲缴纳保费12.58万元,超额完成区民心工程任务。组织余名单亲困难母亲参加“两癌”筛查,对名困难妇女开展41.5万余元救助。(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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