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各类诉讼矛盾,本院在河西务人民法庭设立立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立案范围
河西务法庭审查受理的案件包括:
河西务镇、高村镇范围内发生的民商事案件(包括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由河西务法庭审结的转执行案件。
以下民商事案件由我院立案庭审查受理: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存在诉前鉴定等前置程序的案件。
02
工作时间
试点自年2月7日起,正式启用。
立案时间为: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03
办公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公路与河西务镇路交口西南角(河西务公路管理所院内)正西方向60米
04
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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