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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一场交通事故引发两起诉讼,事故责任明确,赔偿数额也不高,但双方矛盾却十分激烈,究竟为何?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顺利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握手言和。

天津北方网讯:一场交通事故引发两起诉讼,事故责任明确,赔偿数额也不高,但双方矛盾却十分激烈,究竟为何?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顺利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握手言和。

原告尹某是一位“80后”母亲,事发时正值清早,尹某骑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行至学校附近,遇到岳某乘出租车送孙子上学,岳某开车门时,车门正好撞上尹某致其倒地,尹某左手骨折,孩子伤情轻微。经交管部门认定,尹某不负事故责任,岳某作为乘客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出租车司机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年1月,尹某诉至红桥法院,主张出租车司机尚某、乘客岳某、尚某所在公司及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8万余元,其中岳某赔偿1.3万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岳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僵持。

年1月,尹某因二次手术住院治疗,再次起诉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因已有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案件审理并不困难,但承办法官注意到,岳某因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代理岳某应诉的是其儿子和儿媳,二人都有稳定工作,收入稳定且十分孝顺,而待履行的判决数额仅1万余元。按照常理,他们是不应该看着自己的母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带着这个疑惑,法官与岳某一家耐心沟通,老人的儿子终于讲出缘由。原来,老人开车门撞到了原告,自己也十分不安,反复道歉,并医院并承担费用。可原告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到交管部门处置时气氛也不和谐,老人难以接受,一直心结难解。为了打开心结,庭审中,法官面对面向双方释明法理,告知双方当事人遇事应理智冷静处理,依法维权,同时向被告讲明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庭审中,给了双方充分的机会表达各自想法。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打开心结,握手言和。这一次,不仅案件当庭调解解决,被告岳某的儿子还主动履行了之前的1.3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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