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长安网
一件发生在身边的“小事儿”,让市民刘先生第一次听说了“检察公益诉讼”这个“新名词”。
今年4月,刘先生在河西区新梅江文体中心附近的卫津河公园散步时发现,草坪中井盖严重破损,木桥上多块木板缺失断裂,存在安全隐患。可最近他再去公园时,废弃井已填埋,桥面整齐,真是越遛越舒心。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是什么令公园环境大变样?公园里散步的游人告诉刘先生,这是河西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办的好事。
“公园设施的维修维护不是职能部门的管辖范围吗?检察官还管这些民生小事?”刘先生有些好奇。记者了解到,我市各级检察机关行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小到公园设施维修维护、居民区旁边的窨井盖治理,大到文物保护、企业环境污染,他们都管,同时也欢迎市民提供各类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究竟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其中包括哪些内容?依靠它能解决哪些问题?老百姓遇上的难事哪些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反映的渠道有哪些?带着市民的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
河西区检察院是如何行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解决卫津河公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的?记者从该院了解到,检察人员深入基层,摸排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线索,由此发现了公园存在的问题。然后进一步展开调查,发现景观桥面有修复痕迹,但因人流量较大,桥面易反复出现破损,应当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制定完善的修复计划,及时对破损设施进行修缮。今年5月,河西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方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卫津河公园内设施养护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要求责任单位对公园内破损的井盖、景观桥缺损的桥面进行修缮,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公园园林设施的巡查监管,消除安全隐患。被监督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核实情况,制定维修计划,对废弃井重新填埋,对木桥桥面及时修缮,并要求属地管理单位对公园其他设施再检查,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天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刘洪娟告诉记者,检察公益诉讼就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的诉讼活动,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前,我市办理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公益诉讼,主要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或未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一类是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主要督促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目的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检察机关最常用也是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对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9%的案件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就能获得解决,而不必提起诉讼,走上法庭。”刘洪娟说,我市检察公益诉讼于年7月1日全面开展。5年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件,立案件,制发检察建议件,提起诉讼60件,已经判决的50件案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哪些问题可以求助检察公益诉讼解决?
市民遇到的问题哪些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寻求公益诉讼去解决呢?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受损害的可能,并且市民掌握了一些初步的证据,就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线索。从民生小事角度来说,比如市民发现家门口的井盖破损或者干脆没有井盖、小区附近的路坑坑洼洼没人修等,这些本应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管理但其却未尽到管理职责,可这些问题又可能会给居民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就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也是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来源之一。
此外,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等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查证属实,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都会立案,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市民有问题如何向检察机关反映?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王子健从年开始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指导和参与了各级检察院多起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在我看来,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我们通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王子健说,检察公益诉讼需要检察人员主动出击,要走出去,到老百姓中去发现案件线索。而案件的调查,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对每一位检察人员来说,都是很大的挑战。
对检察公益诉讼来说,获取有效线索是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一项较为重要的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如和平区检察院开展的“和平夜话”实践活动,全院干警组成志愿团队,去社区普法宣传,从居民中获取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又如东丽区检察院对接该区网格中心,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另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各级检察干部利用下沉社区的契机,一边积极开展防疫一边发掘案件线索。
市民如果有问题想请检察院和检察官帮忙,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去解决,有何反映渠道呢?王子健说,市民有问题可以拨打检察服务热线,也可以直接去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反映。
专家观点
检察公益诉讼弥补公益保护方面的短板
天津大学法学院刘海安教授表示,检察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新增加的一项重要职能,这一职能的产生迎合了公益保护的迫切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以往在公益保护方面的短板,可以说是时代的产物。
一些公益损害可能已经达到很严重的程度,然而这些损害对个人的影响很可能并不大,个人所受的损害往往没有严重到法律保护的程度,因此对加害主体提起诉讼的败诉风险很大,维权目的难以奏效。在很多场合,个人寻求法律保护所付出的成本往往大于其所受的损害,这就严重削弱了个人维权的动力,进而也影响到公共利益的维护。
公益诉讼机制专门针对严重的公益损害而产生,避免了个人维权的困境,同时依托于相应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依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公益保护的目的。当然,检察公益诉讼只是检察院行使公益保护职责的其中一种手段,而且是一种可供最终采取的有威慑力的手段。在行政公益保护上,检察院更常用的是诉前检察建议,这一方面能发挥检察院在公益保护方面的积极能动作用,有利于促成相关行政主体单独或者协同解决公益保护难题,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浪费更多的司法资源,实现成本和社会效益的最优配置。
这些问题靠检察公益诉讼获解决
1、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小区生活污水直排河道19年污水难题终解决
年8月,静海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聚贤小区自年建成以来,生活污水一直没有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而是直接通过管道向生产河河道内排放,污染河道水质,造成水体恶臭、水藻异常增多。周围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一直未能解决。
该院检察人员多次前往现场勘查,走访居民,确定生活污水排污口,拍照固定违法证据。经调查,两个行政机关负有主体职责。年9月22日,静海区检察院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个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责令限期拆除生活污水直排管道、消除污染,恢复河道水体环境质量,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两个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前往聚贤小区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制定整改方案,并划拨专项资金招投标,最终确定安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静海区检察院还协调相关部门对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10月20日,污水处理站正式动工,切断了原直排污水管道,下口做封堵处理,上口接入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池,11月3日,地上部分涂装结束,污水处理站建设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11月底,该院会同两个行政机关前往小区现场提取水样,对排放处理后的水质进行检测,完全达到排放标准,确认整改验收合格。历时19年之久的污水处理难题终于解决。
如今,通过污水处理设备排入生产河内的水十分清澈,河道生态环境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前经过生产河,我们都得捂着鼻子走。现在环境好了,大家都能在河堤两旁散步休闲了。”居民刘先生说。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校园周边“辣条”甜蜜素超标排查整治
年9月,河北区检察院从校园周边几家商铺随机挑选了几个品牌“辣条”进行了甜蜜素含量检测,发现其中多份检测样品甜蜜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吃了这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危害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
该院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以听证员的身份出席,并发表听证意见。之后,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销售食品的日常抽检监测力度,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师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针对辖区内各大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内部小卖部及周边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批发市场内的小食品批发商,进行全面排查,共检查经营者、超市、摊贩等共计户次,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35件,立案调查5件。同时,该行政机关还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3次。经过专项整治,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有力保障了学生身体健康。
3、文物保护领域
黄莲圣母停船场碑体损坏检察建议助力修复
年9月,红桥区检察院在对京杭大运河沿岸遗迹保护情况排查中发现,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黄莲圣母停船场存在碑体抹灰层与本体脱离、修缮材料不一致、基座污损等情况。黄莲圣母停船场承载着中华民族反帝爱国的百年情怀,同时又属京杭大运河沿岸遗迹文物保护范围,管理不到位可能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实际管理单位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行为,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依规对文物损毁情况进行修复,并一并修复类似问题。该行政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对黄莲圣母停船场维护维修,于10月完成整改,同时制定了详细工作机制,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4、公共安全领域
高铁安全保护区成垃圾场全面清理
年5月,武清区检察院、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人员历时一个半月,徒步对途经武清区的京沪、京津城际高速铁路沿线72.1公里线路进行实地踏查,发现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俨然成为一个天然“垃圾场”,存在大量的生活垃圾堆、建筑垃圾堆等环境安全隐患,还发现多处违法烧荒问题。武清区“涉路”相关行政机关作为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治理主体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环境安全隐患及违法情形履行治理、防范、制止、教育等法定职责,危及了高铁运行安全。两院联合开展了“高铁安全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6月10日,在市检察院的组织下,召开了全市“涉路”检察机关“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研讨会”。6月22日,武清区委政法委会同铁路部门的专家听取了武清区检察院关于京沪、京津城际高速铁路武清段沿线环境安全隐患踏查情况工作汇报,针对提出的隐患问题,铁路专家逐个甄别研判,尤其是针对杨村特大桥号桥墩水泥脱落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铁路有关部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连夜勘查修复。8月6日,召开了武清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上,武清区检察院以圆桌会议的形式向相关行政机关集中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最终,相关行政机关对各自辖区内的问题点位整治工作全部整改到位,共清理生活垃圾余吨、建筑垃圾余立方米,恢复侵占铁路用地12亩。
5、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1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