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又要放宽了!
9月27日晚,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购房居住积分分值意见的公告。
拟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居住”指标的购房居住积分分值进行调整。
原政策为:
◎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
◎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拟调整为:
◎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对比来看,居住分值除了环城四区由“每年积11分”变为“每年积12年”,分值增加了1分外,其他片区均无变化。
必须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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