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又要放宽了!

9月27日晚,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购房居住积分分值意见的公告。

拟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居住”指标的购房居住积分分值进行调整。

原政策为:

◎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

◎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拟调整为:

◎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对比来看,居住分值除了环城四区由“每年积11分”变为“每年积12年”,分值增加了1分外,其他片区均无变化。

必须提高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762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