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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6区小学“人户分离”入学政策要求

(参照年各区招生政策),

一起来看看!

和平区

据现行户籍政策,可以实现“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应实现人户统一。“人户统一”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地址完全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具体招生流程详见学校提前张贴的《入学须知》。

依据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六年一学位”及《天津市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津和教〔〕23号)相关要求。

河北区

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河西区

河东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凭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学区片学校保障入学。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户籍在我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不在我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实际居住地在我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南开区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红桥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滨海新区

1.本区户籍“人户合一”的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东丽区

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西青区

津南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北辰区

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武清区

宝坻区

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按照房屋居住地就近入学;本市外区户籍在我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家长工作证明等材料。新一年级入学后,学校要及时查验学生儿童预防接种证。

静海区

本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农村乡镇生活且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容量情况妥善安置。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宁河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即有城区户籍,户口与房产证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本区外镇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即本市外区户籍,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我区入学的,需提供父母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且近期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最终结果由区教育局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

蓟州区

“人户统一”和“人户分离”学生分别登记,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学生入学。

直属学校: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乡镇户籍或本市其它区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新闻来源:天津小升初——《天津各区“人户分离”子女入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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