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物业公司为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因资金经费问题决定撤出小区,经业主大会选举,由乙物业公司接手,为社区居民继续提供服务。因甲物业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出现了“车位多卖”、居民物业费未结清等情况。同时,在两家物业公司交接过程中,甲物业公司未将预收的年车位管理费交付给乙公司,导致“新”、“老”两家物业公司之间、两家物业公司与小区居民均存在矛盾纠纷。

在审理甲物业公司诉业主交付所欠物业费的案件时,由于发现几起案件普遍存在相同的问题,红桥法院告申庭庭长杨明与副庭长贺长滨主动联系物业公司及社区街道相关人员,邀其共同前往法院协商解决的办法。2月22日下午,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同接待了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某小区业委会以及两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为解决纠纷共同发力献策。

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后,杨明庭长与贺长滨庭长为解决纠纷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经几方共同协商讨论,为减少当事各方的诉讼成本及时间成本,对小区居民拖欠甲公司物业费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由人民调解员和法官为居民释法析理,阐述拒绝补交物业费将产生的不良后果。经法院调解后居民补缴的物业费使用指定账户保管,为后期解决两家物业的矛盾提供支撑,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商过程中,范书静法官还对后期收缴物业费时易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示。“新老”物业公司决定与业委会、法院一同携手解决问题,做好交接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服务。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红桥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质效。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进一步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关键环节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形成,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作者:李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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