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套路贷”涉案人员被抓获,主犯获二十四年有期徒刑

近日,有报道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包括穆某在内的三十二人涉嫌参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团伙。并且犯有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穆嘉为首的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案件主犯穆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且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的该团伙成员一审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到十个月不等。并且根据了解,此类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范围内的开庭审判的首起“套路贷”涉黑案件。

受害人之一的安某是天津市静海区的某建筑分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因为工程回款困难而导致资金链断裂,走投无路的安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接触到了以穆嘉为首的小额贷款公司,总共借款四次,前三次还款之后,在第四次时却被“套路”到了。本来,安某借款13元,约定到期时连本带息偿还十七万元,但是晚了一天偿还,穆嘉便向其加收了三万元的罚息,并且让其写了一张六十八元的欠条,告诉他一但到时候没有按时偿还二十万元的话就要还六十八万。

安某东拼西凑,终于偿还了二十万元,但是却没有收回写有六十八万元的欠条。让人没有料到的是,在双方债务两清之后,穆嘉却拿着六十八万元的欠条来要债,其后,安某被穆嘉团伙“挟持”到东北限制了人身自由。因为犯罪团伙众多,安某害怕母亲担心,并没有报警。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穆嘉由二零一五年起就在纠集团伙,先后成立了多家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并用民间借贷为名号,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总共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三百余万元。并且造成多名受害人受伤,由于团伙人数众多,受害人及其家属害怕背报复,也不敢控告、举报,甚至有的受害者变卖了家产去了别的地方生活。

根据红桥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张于泽透露,在二零一六年八月期间,红桥分局接到一起小额贷款案件的报警,发现该案和别的小额贷款案件有一些共性,经过分析研判以后,确定这是一起贷款违约涉黑案件,而且两起案件应该都是同一小额贷款公司人员所为,因为手段相当的接近,甚至连非法拘禁的地点都是一致的,于是安排专门的人员对这起案件进行串并侦查。

红桥区检察院公诉人王洪杰介绍:公安机关一开始是围绕着“暴力索债”进行侦查的。但是由于以穆嘉为首的犯罪集团符合黑恶势力的四个特征,于是在检察机关介入之后,发现这起案件更加符合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的特征,但是犯罪的手段是“套路贷”的手段,于是从两个方面对公安机关的案件取证进行引导。

调查发现,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在其内部设立有业务部、催收部、风控部以及财务部,并且所有人统一管理和食宿,并且以穆嘉为首的该团伙成员,使用殴打、将人关进狗笼子等方式来加害被害人以及管理内部人员,并且还拥有头套、甩棍、枪支等作案工具。

公安机关提醒:面对这样的“套路贷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且留存证据,不要因为害怕而受到更大的侵害。

新闻素材取自网络,欢迎评论。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482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