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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天津市武清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武清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10号)规定,现组织实施年武清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拟为武清区部分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镇街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4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市退役士兵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年、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7月7日至年7月7日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年7月7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应为年7月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应为年7月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资格。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年6月28日在北方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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