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幼升小可以开始准备了!家长要提前了解和准备好相关材料!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年天津各区小学入学政策整理,希望对明年幼升小的孩子家长有所帮助!大家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哦!
年天津市市内六区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年天津市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25日—26日持房本、户口本,向学区片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二、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本区户籍且“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按照入学报名时间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在四代关系明晰准确且户主、产权所有人健在的前提下,可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2.本区户籍但“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一”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核实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4.其他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六年一学位”规定)相关要求。具体办法见本指南第四项。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32号)要求,及和平区关于随迁子女学位申请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具体可参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和平区年公办小学学位办理指南》。
三、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六年一学位”相关规定)
(一)实施时间
自年5月23日起。
(二)实施范围
1.热点学区及学位短缺学区所涉及的学校。包括:实验小学、昆明路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耀华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第二南开学校小学部、万全第二小学。
2.和平区内非居住型住房、军产房。
(三)实施办法
1.热门学校及学位短缺学校学区内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如同一个房屋地址六年内有多个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房主和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相同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和平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就读。
3.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入学首先需符合当年《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政策要求,申请以上实施范围内所涉及学校的学生还需符合《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2)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六年”是指年起以一个房屋地址入学的在校生,从该生入学登记之日到其小学毕业之日。
(3)实施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比对学生入学信息库中年的房屋地址信息;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比对学生入学信息库中、年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类推,年及以后,需比对之前六年的学生入学房屋地址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入学。
(4)房主指房屋的产权人,不包括共有权人,入学报名的房屋有效材料不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持不动产权证的,父母共有权比例需在51%及以上,四老需%持有产权。
(5)登记过程中,如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家长应积极配合提供。家长应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属实。如果证件、证明不属实,后果自负。
(6)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解释权归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所有。
年天津市河西区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年5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报名时间内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二、登记所需材料
河西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且“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学区片内,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及其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按照登记报名时间,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二)本区户籍但“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地址不一致。按照登记报名时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片内、但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在学区片内,比如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户口挂靠其他亲属(即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情况的,按照登记报名时间先到户籍所在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三)户籍在本区军产、公寓、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
为了保证教育配套资源可持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对于户籍在本区军产、公寓、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安排入学。请家长携带登记所需材料于5月20日至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河西区教育局(河西区广东路号)小教科办理登记手续。
(四)居住在本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
确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安排入学。请家长携带登记所需材料于5月20日至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河西区教育局(河西区广东路号)小教科办理登记手续。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参见《年天津市河西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入学指南(小学)》。
年天津市河北区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29日至6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00;14:30—16:30向河北区教育局小学科提出申请。
二、入学办法
(一)本区内“人户一致”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按所属学区片入学。
3.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地点:所属学区片对应小学。
(二)本区内“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内,但地址不一致。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跨区“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及办法: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所需材料: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年天津市河东区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年5月20日至26日期间向所属片区小学提出申请。
二、入学办法
(一)本区内“人户一致”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按所属学区片入学
3.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区内“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户籍地与合法固定居所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一致。
2.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3.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跨区“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①适龄儿童户籍地在我区,户籍所随户主在我市无合法固定居所或合法固定居所在我市其他区;②适龄儿童户籍地在我市其他区,其户籍所随户主的合法固定居所在我区,且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
2.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3.所需材料: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年天津市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
二、入学办法
(一)本区内“人户一致”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内,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家长和适龄儿童在报名入学时间内,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具体办法见各小学张贴的招生简章)
(二)本区内“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内,但地址不一致;或者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内,但本区内无合法固定居所。
2.入学办法:适龄儿童的家长在报名入学前先拨打南开区教育局小教科的电话进行咨询,然后到指定的学校登记相关信息,再由南开区教育局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跨区的“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在同一区内。
2.入学办法: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年天津市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年5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向户籍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二、入学办法
(一)本区内“人户一致”
1.入学条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居民户口、合法固定居所同在红桥区并属同一地址,且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适龄儿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片,到所属学校登记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4.办理地点:红桥区各小学
(二)本区内“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居民户口与合法固定居所同在红桥区,但不是同一地址。且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招生期间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4.办理地点:红桥区各小学
(三)跨区“人户分离”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居民户口与合法固定居所分别属于不同区。且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红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招生期间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在红桥区有合法固定居所,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应出具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4.办理地点:红桥区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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