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西青区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开展了全区“担当作为创新竞进”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工作,最终选出20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而在这50人的名单中,有一位曾因工作失误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干部——西青区西营门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白少华。当选之时,白少华难掩激动之情:“我是受过处分的人,没想到组织没有抛弃我,仍然给了我这样的荣誉,这是对我的鞭策。”
白少华的经历,只是全市开展对受到处理或者处分人员(以下简称受处分人员)帮扶回访、让他们在“跌倒”之后重新站起来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委、市纪委监委将受处分人员的帮扶回访作为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重要举措,强化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受处分人员人,其中局级干部62人、处级干部人。
处分不能“一处了之”
“让纪律带电长牙”,体现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治病”的目的在“救人”,处分不能“一处了之”,帮助受处分人员从哪里跌倒从哪里站起来,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爱。
为此,我市出台有关制度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帮扶回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对受处分人员帮扶回访的相关细则,对回访教育的主体、对象、形式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记者通过跟踪调查看到,有的单位制定了《关于履行违纪违法案件后续程序的通知》,与处分决定一并发送所在党组织,提醒及时开展帮扶回访;有的单位对帮扶回访跟踪督促并进行抽查。
“一错之后,永不翻身”,过去不少受处分人员多少都会带着这样的情绪,背起思想包袱,甚至从此消沉。“对受处分人员不能一棍子打死。积极开展帮扶回访,就像对病人进行复诊,有针对性地教育、激励,以帮助病人康复。康复了,就给他们再上岗的机会。”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回访中既注重了解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对症施治,又注重发现和推荐知错改错、表现突出的典型,切实帮助想担当、能担当的“跌倒者”站起来。比如,某镇主要负责人因辖区发生燎荒问题而受到政务处分,回访时发现其在受处分期间能正视问题、吸取教训,守责担责尽责,群众反映良好。经区纪委监委建议,报请区委重新对其提拔使用。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本文开头提及的白少华获得表彰,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帮扶回访必须精准施治
“接到处分后,感到特别迷茫,也想自暴自弃。但组织始终没有放弃我,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了我温暖和力量。”滨海新区一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干部,在前不久区纪委监委开展的回访中说出心声。“受到处分后,感到压力很大,吃饭走路都躲着人。经过回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得到矫正,干工作也有了精神。”
天津市第五十一中学总务处主任徐凯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在组织的帮扶回访下,徐凯时刻自我警醒,更加努力工作,因表现突出,在受处分期满后,经过组织考察被提拔为天津市第五中学副校长。
西青区一名受处分人员说,是帮扶回访使他从“跌倒”的地方爬起来……
每一个案例都各有特点,每一个受处分人员的反应都不尽相同,有的好面子,不能正确对待;有的自诩劳苦功高,知错悔错改错表现不明显;有的受周围环境影响,心理压力大……这就决定了帮扶回访必须有的放矢、精准施治。
帮扶回访的过程也是唤醒初心的过程。记者注意到,我市各单位部门进行了不同的尝试。有的单位对受处分人员,按照违反“六项纪律”、履职不力被问责等情况进行分类,帮扶回访“一人一方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的部门把受到处分的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列为帮扶回访重点对象,并与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等形式相结合,重新唤醒初心,起到了较好效果。
滨海新区成立51个回访工作小组,对年以来受到处理的名干部集中回访;河北区建立受处分人员数据库,着重选取现在职、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受处分人员作为回访重点;红桥区对57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帮扶回访,使其解开心结、担当作为,其中1名被提拔到领导岗位,3名被组织重用……
帮扶回访要义在“帮扶”
帮扶回访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比如有一些单位存在‘重处分、轻回访’的现象;还有一些部门用纪委代替党委开展帮扶回访,党委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帮扶回访对象的覆盖面不够大;帮扶回访过程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等。”
这位负责人指出,要解决这些问题,非常需要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来指导帮扶回访工作的实施。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受到处理或者处分党员帮扶回访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份文件的下发非常及时,它为我市的帮扶回访工作划下了规程、指明了方向。”这位负责人介绍,《办法》对帮扶回访主体、对象、流程、成果运用等均进行了规范,为帮扶回访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规定,帮扶回访工作在各级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开展,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帮扶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帮扶责任,认真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化和政策解释工作,帮助受处分人员正视错误、打开心结、提振精神、担当作为。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应当按照“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以监督树立纪法权威、推动思想转化、激励担当作为。回访教育主要采取个别访谈方式进行,整体了解党组织、党员群众代表的评价和反映;了解受处分党员对所犯错误性质的认识,督促其转化思想,树立再立新功的信心和勇气。
《办法》还明确:在帮扶回访中,如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敷衍应付、走过场,不负责、不担当,落实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信随着帮扶回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会有更多‘跌倒’的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重新站起来跟上队伍,进一步激发担当作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田莹杨寿清)
来源:“海河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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