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步一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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