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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零零……”不久前的一个周末,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响起。“红桥区湘潭道附近,交警扣押了一辆被执行人的轿车”,红桥区法院指挥中心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这是一台滨海新区法院上报路面查控的车辆,市场价值逾万元。”红桥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刚介绍。一个小时后,车被扣押回法院。

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和G字头火车的规定实施后,汽车对“老赖”出行更为重要。“过去,查控机动车恰好是执行的弱项。查封底档只在买卖过户时起作用,既无法实际控制车辆,更不能变现。”河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国艳有着多年执行工作经验,在她看来,应出台有实效的措施,增加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

去年,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天津市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联动中心由市委政法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21家成员单位组成,改变了过去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提高了司法裁判执行工作效率。“他们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天津市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杨飞跃说。

随后,天津高院执行局与天津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开发的涉机动车网上办案系统正式上线。通过专线网络,即可完成被执行人津籍机动车辆查封、解封、过户等程序,大大节省了查控车辆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此外,系统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车辆自动识别,被执行车辆一旦上路,系统会自动提示。在该系统的帮助下,有关部门共查获辆被执行人车辆,直接或间接促成被执行人履行欠款余万元,推动执结案件件。

为形成治理合力,《实施方案》还对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建设规划、交通、市场监督、税务、金融等单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具体承担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要求。市高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向成员单位提供协助事项法律文书,各成员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反馈查询信息、控制结果。

几个月前,法官发现一被执行人之子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按照法院与市教委的联合执行协议,这属于应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法院立刻通过教育部门通知被执行人,很快,被执行人联系法官,表示已将款项交至法院账户。“治理‘老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联合执行的网织得更密些,才能让拒不执行的‘老赖’变得寸步难行。”杨飞跃说。

《人民日报》(年01月20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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