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网房产天津站

天津市16区的人户分离小学入学办法,大家可以对照自身情况查看哦。

和平区

01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一”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挂靠在其他亲属,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为已去世的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等情况,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天津市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河西区

02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地址不一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片内、但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在学区片内,比如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户口挂靠其他亲属(即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等情况的,先到户籍所在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户籍在本区军产性质、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日话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和房承和人在一起),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南开区

03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河东区

04

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一致(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学区片学校受理登记,由区教育局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统筹安排办法,根据各学校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到区内学位相对充足的公办学校入学。

户籍不在河东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实际居住地在河东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须提供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关证明和入学申请等相关手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河北区

05

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红桥区

06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滨海新区

07

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教体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自局核查),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东丽区

08

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津南区

09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成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西青区

10

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街镇教育服务中心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本街镇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

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北辰区

11

本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因北辰政府拆迁政策发生的搬迁且未还迁的,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必须在户籍地所属小学办理登记手续,与登记校提出在暂住地附近学校就读,最后由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周边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武清区

12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片区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入学的,由对应片区镇街(局直属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应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确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武清区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片区学校入学的,可由房产所属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宝坻区

13

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还迁小区在年5月1日至8月31日交付使用的还迁户子女,可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近入学;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登记报名。城内属海滨街道办的在北城路、吴苏路、进京路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钰华街道办的在吴苏路或实验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宝平街道办的在进京路、实验小学或刘辛庄小学(朝霞路小学)登记报名。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在宝坻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按照房屋居住地就近入学;本市外区户籍在宝坻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静海区

14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应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宁河区

15

有城区户籍,户口与房产证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

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本区外镇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即本市外区户籍,户口与房产证不一致。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宁河区入学的,需提供父母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天津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且近期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户口本、合法居住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最终结果由区教育局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

蓟州区

16

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

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镇乡户籍或非蓟州区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跨镇乡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来源:天津本地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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