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健全“四公司一中心”国资监管架构,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做好住建、城管等部门出资和参股的17家企业划转接收。强化资产管理,加大整合、处置、盘活力度,推动12家低效无效企业出清。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董事会建设,改进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二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民办学校改制为公办学校,加快九年一贯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机制改革,加大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力度,提高教学质量,打造教学特色。稳步实施基础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巩固学前教育学位补建成果,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三是推进政府行政领域改革。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区内部门之间行政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巩固综合执法改革成效,建立政府执法部门之间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做到程序完备,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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